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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对知网 (CNKI) 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

国家网信办对知网 (CNKI) 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移送的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知网(CNKI)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知网(CNKI)主要运营主体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运营的手机知网、知网阅读等14款App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9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知网(CNKI)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特别是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因素,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管网,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为企业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转自安全内参,原文链接:https://www.secrss.com/articles/58548 封面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网信办:处理超过百万人个人信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

为指导、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提出,处理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二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管理办法》提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应当重点对其安装图像采集、个人信息身份识别设备的合法性及所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是否存在为商业目的处理所采集信息的情况;是否设置了显著的提示标志;若个人信息处理者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以外用途的,是否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时,应当对独立机构的独立性、履职能力、监督作用等进行评价。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推荐的原则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推荐目录,每年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评估评价,并根据评估评价情况动态调整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推荐目录。     转自Freebuf,原文链接:https://www.freebuf.com/news/373750.html 封面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快手、抖音、微博… 2023 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累计约谈 5518 家网站

据国家网信办7月31日消息,2023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聚焦重点、综合施策,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约谈网站5518家、暂停功能或更新网站188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20款,关停小程序8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7704家,督促相关网站平台依法依约关闭违法违规账号39100个。 据悉,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关闭“党政理论网”等一批未取得许可资质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网站;关闭“千酷网”“乐友下载站”等为色情类移动应用程序提供下载服务的网站平台。 针对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站平台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分别依法约谈相关网站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置相关账号,从严处理责任人,并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针对快手、百度、腾讯微信、网易等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管理义务,造成淫秽色情、封建迷信、诱导充值、为劣迹艺人辩护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分别依法约谈相关网站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置相关账号,从严处理责任人,并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具有较强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未经评估上线问题,依法对“海鸥”“事密达”等移动应用程序采取下架处置措施。对完成整改的“元气骑士”“可颂”等17款移动应用程序恢复上架,并要求相关属地网信办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转自Freebuf,原文链接:https://www.freebuf.com/news/373613.html 封面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如何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引起各方关注。出台《办法》,既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 《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造福人民。     转自Freebuf,原文链接:https://www.freebuf.com/articles/371964.html 封面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网信办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起草《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 31 条。第 1 条至第 4 条阐述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网络暴力涉及的内容管理体制。第5条至第 23 条划定明确的网络信息提供商主体责任。第 24 至 29 条为监督及法律责任,规定管理部门的能力检查、工作监管职责以及运营者的违法情形与法律责任。 《规定》中划定的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的信息。 网络信息服务商应该怎样做? 网络信息服务商应当履行内容主体责任。《规定》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服务商应当制定管理规则,定期公布治理情况。《规定》第七条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网络暴力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此外,《规定》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中,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网络信息服务商应当及时预警、处理网络暴力事件。《规定》第十一条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 一旦发现网络暴力事件,《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 网络信息服务商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保护机制。《规定》第十八条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值得一提的是,在《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的特殊、优先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举报。 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规定》也做出相应要求,要求这些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 最后,《规定》第十七条中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网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查 在《规定》二十四条中明确了网信部门应当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除履行监管责任外,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 对于用户层面的网络暴力,《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提出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转自Freebuf,原文链接:https://www.freebuf.com/news/371416.html 封面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网信办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捍卫网络空间主权

12 月 27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了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战略任务。 战略提出,当前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网络渗透危害政治安全,网络攻击威胁经济安全、网络有害信息侵蚀文化安全、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安全,网络空间的国际竞争方兴未艾。 为此,战略以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为目标,提出九大战略。其中,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战略提出,这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和能源、金融、交通、教育等系统。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这些设施及其重要数据不受攻击破坏,逐步实现先评估后使用。对党政机关、重点行业采购使用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安全审查。 链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全文阅读 稿源:凤凰网 节选,有改动;封面:百度搜索